组织机构

李希荣
全国畜牧总站站长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

何新天
全国畜牧总站党委书记,副站长
郑友民
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沙玉圣
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孔亮
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农办人[2006]37号)精神和畜牧业司意见,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为国家级畜牧业(包括饲料、草业、奶业,下同)技术支撑机构,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协助总站(协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总站(协会)各处室、分支机构和实体的有关业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站领导议定、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站(协会)务会、站长(秘书长)会、站长(秘书长)办公会和全体职工大会的组织及秘书工作。
3.负责总站(协会)公文的核稿、运转、归档及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总站(协会)办公自动化的使用管理。
4.组织拟订总站(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总站(协会)发展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发总站(协会)工作动态。
6.负责总站(协会)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总站(协会)办公用品购置、印章管理、文印和文件、信函、报刊、杂志的收发及订阅工作。
8.负责总站(协会)计划生育、义务献血及职工的生活福利等工作;承担总站(协会)工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1.负责总站(协会)人事劳动管理工作;拟定总站(协会)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定总站(协会)内设处室、分支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总站(协会)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待遇、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
4.具体负责总站(协会)干部队伍建设及内设处室、分支机构和实体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挂职和扶贫等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总站(协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科技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总站(协会)劳资、保险、福利、津贴、补贴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负责总站(协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总站(协会)编制内职工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
8.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指导总站(协会)老干部活动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党委办公室
1.承担总站(协会)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总站(协会)党委会议、纪委会议、党员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及秘书工作,编发会议记要。
2.负责拟定总站(协会)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督促检查总站(协会)党委、纪委决议等执行情况。
4.负责起草和编印总站(协会)党委文件、纪委文件和相关材料。
5.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举报案件;承担总站(协会)日常监察工作。
6.指导、协调总站(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职代会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7.完成上级和总站(协会)党委、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总站(协会)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2.参与总站(协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负责总站(协会)经济事项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总站(协会)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负责财务计划的执行和总结;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分析报告。
4.负责各类资金的会计核算及税金缴纳、资料存档、履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等工作。
5.负责总站(协会)内部审计工作;对总站(协会)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指导总站(协会)分支机构、实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6.负责总站(协会)财会人员的培训。
7.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与资产管理处
1.承办畜牧业项目评估论证、招投标、检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2.负责畜牧业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咨询和人员培训。
3.参与畜牧业生产资料及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
4.负责总站(协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的拟定、申报、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
5.负责总站(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行使总站(协会)在实体中作为出资人的各项权力。
7.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业统计分析处
1.参与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对畜牧、草原、饲料的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
3.参与制订畜牧业全面统计、基点调查、物价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饲料工业统计工作,参与饲料工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承担畜牧行业经济运行监测与预警,定期提出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6.研究畜牧业进出口贸易与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法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7.承担畜牧业宣传工作。承担《中国畜牧业年鉴》和《中国饲料工业年鉴》的编辑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1.组织开展畜牧业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2.承担总站(协会)日常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畜牧业相关国外组织和机构的联络工作。
3.代表饲料行业和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争端的协调工作。
4.收集国际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参与研究畜牧、饲料行业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法规。
5.开展国际市场信息服务,组织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
6.组织开展畜牧业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考察。
7.组织开展畜牧业国际会展业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1.拟订全国畜牧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重大畜牧业新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
3.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归口管理总站(协会)科技项目。
4.指导地方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技术推广活动。
5.承担畜禽养殖环境的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总站(协会)定点扶贫工作。
7.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建设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国畜牧、草原、饲料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与拟订全国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对体系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9.指导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工作。
10.承担农业部畜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和农业部饲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1.组织开展畜牧、饲料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质量标准与认证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1.负责拟订畜牧业的标准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畜牧业的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
3.组织开展畜牧业标准的宣传、推广、培训及标准化技术的研发工作。
4.承担畜牧业产品的认证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畜牧业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5.组织开展畜牧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组织开展畜牧业质量认证的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
7.承担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产品认证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和北京中饲协质量咨询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牧业发展处
1.参与起草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
2.受行政委托,承担畜牧执法工作;
3. 参与指导、实施畜牧业优势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
4. 依法开展种畜禽管理工作,承办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 指导全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禽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和改良工作。
6. 组织开展畜禽联合育种、畜禽良种登记和种畜禽性能测定工作。
7.组织实施畜禽良种补贴项目。
8.参与畜牧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9. 完成上级部门及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草业处
1.参与起草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草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
2.组织实施全国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拟定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与实施牧草种质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拟定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草新品种的审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草品种的区域试验。
5.承办农业部发放的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受行政委托,依法承担草品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全国飞播种草工作,拟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承担草原监测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
9.参与牧草品种及草原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及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饲料行业指导处
1.参与起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饲料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提出饲料行业税收、关税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2.承办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参与饲料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饲料企业改革与管理。
4.组织饲料行业自律管理,负责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机制建设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实施饲料行业名牌战略;组织开展饲料行业评价和产品推荐工作。
6.拟定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参与饲料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8.承担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专家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饲料评审处(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参与起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定全国饲料评审工作规划和计划。
4.参与起草全国饲料评审技术规范和品种目录。
5.拟定全国饲料评审工作规范和制度。
6.组织召开饲料评审会议等相关会议,起草评审会议纪要。
7.配合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开展饲料新产品和进口产品评价,组织饲料新产品农业行业备案标准制定工作,参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标准制定工作。
8.承担饲料评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评审档案的保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1.参与拟定奶业和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奶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
2.受委托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奶业发展。
3.承担乳制品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奶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的建议,受行政委托参与乳制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4.参与组织实施牛遗传改良工作,组织实施牛良种补贴项目。
5.指导种公牛站的业务工作,承办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初审工作。
6.组织开展畜产品加工的指导;参与畜产品加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7.组织实施奶业和畜产品加工的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8.承担奶水牛的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工作。
9.组织实施国际奶业援助和合作项目。
10.承担农业部奶类项目办公室的工作。
11.完成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协会工作处
1.承担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筹备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
4.负责协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5.协调会员关系,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指导、协调地方饲料工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大型饲料企业联谊会工作。
7.组织开展饲料行业发展研讨、展览和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8.指导、协调挂靠的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鸵鸟养殖开发协会的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畜禽资源处
1、受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对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2、协助制定提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科研成果及技术的推广、交流与协作,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
4、受行政部门委托,起草、修订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5、受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检查验收,并提出检验验收意见。
6、受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
7、协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开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工作;承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FAO动物遗传资源国家联络点的日常工作,代表国家协调员与有关国家(地区)及粮农遗传资源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9、完成上级部门及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中心
1.负责总站(协会)的网络建设;承担总站(协会)办公网等专业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2.承担总站(协会)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设计及维护。
3.负责《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和《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中国饲料杂志社、中国畜牧业杂志社、饲料广角杂志社和北京东方汇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出版《中国畜牧业》、《中国饲料》、《饲料广角》等刊物。
5.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承担农业部和有关部门指定的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复查检验和产品评优检验任务。
2.承担进出口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任务。
3.受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草业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
4.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定级、升级草业产品检验和质量分等分级检验。
5.负责有关草业产品的仲裁检验和其它委托检验。
6.开展草业产品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和检疫对象研究,提出检疫对象和防治对策。
7.对地方同类草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8.研究新的检验、检疫等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
9.收集、整理和发布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信息。
10.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农业部种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
1.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种畜禽的评选和复选检验。
2.受农业部或有关部门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种畜禽品质进行检验,对重要及新的种畜禽品种、新的种畜禽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
3.承担农业系统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种畜禽质量分等分级检验。
4.负责有关种畜禽品质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5.对地方种畜禽品质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6.研究种畜禽品质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
7.负责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
1.利用生物技术手段,开展国内外优良畜禽、牧草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2.开展畜禽、牧草品种的遗传检测与种质分析工作。
3.负责我国畜禽、牧草种质遗传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的管理工作;承担我国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信息服务网络的维护工作。
4.协助做好畜禽、牧草遗传资源的技术管理工作,对资源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技术评价。
5.组织畜禽、牧草种质资源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6.开展畜禽、牧草种质资源国内外的技术合作与交流。
7.完成上级部门和总站(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