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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 (一)组织拟定兽医及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起草兽医、兽药管理和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组织本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拟定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动物疫病国家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与发布工作。
  (六)负责动物卫生有关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动物医疗、动物实验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工作。
  (八)组织制定、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目录。
  (九)负责兽医科学和技术发展、兽医微生物参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定动物卫生标准,负责制定、发布兽药国家标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兽医、兽药和动物检疫多边、双边合作协议、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承办我国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分析评估国(境)外有关动物卫生信息,负责发布动物疫区名单;拟定禁止进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名录,承办发布禁令和解禁令工作。
 (十三)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医政处
  (三)防疫处
  (四)检疫监督处
  (五)药政药械处
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 (一)组织拟定畜牧、草原、饲料的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起草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畜牧、饲料、草原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畜牧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组织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和运输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种畜禽、草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及进出口审批。
  (六)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草原防火工作;承办或参与政府间草原防火合作协议、协定的谈判、签署和履行工作。
  (七)组织拟定畜牧、草原、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和质量监督;审核发放种畜禽、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饲料生产许可证。
  (八)组织畜牧、草原、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九)承办多边、双边畜牧业协议的文本起草和谈判工作;组织有关畜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畜牧、草原、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行业发展处
  (三)畜牧处
  (四)饲料处
  (五)草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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